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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普法小课堂】未成年人法律知识问答①
【普法小课堂】未成年人法律知识问答①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如何有效遏止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全国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培养孩子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即日起,“法治枣庄”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具体法律规定,以问答形式,梳理相关法律知识。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未成年人保规定,如果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时,必须强制报告,那么,由谁强制报告?
答:未成年人保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是指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博鱼体育、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答:《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四条规定,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殴打或者被人等情形的;
答:未成年人保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湖南某小学发生教师、猥亵学生案件,但涉事学校负责人员却隐瞒不报。检察机关对该校正副校长以涉嫌渎职犯罪提起公诉,相关人员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报告规定涉嫌违纪违法人员也受到了相应处罚。例如,上海市某区检察院针对一起教师在校园内猥亵女学生,学校隐瞒不报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区纪委监委经过审查调查,分别对涉案学校校长、作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降为9级的处分。
答:未成年人保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答: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这是一个刑法新增加的罪名。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答: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受害人自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有三年的时间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当然,受害人成年前,完全可以作为原告,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受害人成年后,对法定代理人的处理不满意,还可以再次主张其请求权。
答:未成年人保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